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。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、录像、电脑储存的数据等,是一种被固定、被保全的证据。它比较可靠,更接近于真实情况。
剪辑过的录音当然不能作为证据,但是质证时,对方没有异议,证据是可以采信的。通常证据除了要保持完整外,还要提供原始录音的媒介,就是你录在那个设备里,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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